依照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及广东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修订)》文件要求,根据平远县教育局申请,梅州市教育局于2025年4月1日组织专家组对平远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开展市级督导评估。专家组通过材料审核、实地查验及综合评议,一致认为平远县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指标基本达到国家评估标准。现按照有关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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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教育局
2025年4月2日